石方爆破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2、进行爆破作业时须由经过专注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注人员施爆。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打炮眼时,坡面上浮岩危石应予以清理。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值是否正常。
6、空压机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7、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报告,等待处理。
8、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贵州爆破工程施工
10、装炮工作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再未装入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眼;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者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再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1、已装药的炮孔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2、爆破工作有专人指挥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标志,警戒区四周设警戒人员5名。警戒区内的人、畜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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