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爆破安全监理带你了解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及其适用范围和实施依据
(一)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时以施工阶段爆破作业为主要目标的单目标工程监理,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的规定,监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通过安全评估并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
(2)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使用范围
应当实施爆破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有两类。即需要行政许可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理。
1.行政许可规定的项目。凡是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爆破安全监理,并且作为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其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2.贵州爆破安全监理根据需要进行的安全监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的爆破作业项目,包括无等和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活动,根据爆破作业项目业主或建设方的某些决策需要和客观安全要求所进行的安全监理。
(三)实施依据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实施爆破安全监理活动时,主要依据为下列法规、规章、技能标准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合同、技能文件、行政管理法律文书: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
(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5)爆破设计施工合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文件等;
(6)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
(7)委托监理合同;
(8)其他涉及该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能标准和地方性、行业性管理规范,以及公安机关等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等监督管理法律文件。
二、安全监理程序
(一)签订监理合同
在实施爆破安全监理前,爆破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合同随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报告或者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资料报送公安机关。
(二)建立监理项目组织
贵州爆破安全监理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应当组建该项目的监理组织,监理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书面通知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爆破安全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施工准备阶段
本阶段包括现场实地踏探、收集、核实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根据监理任务和实际编写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或爆破安全监理方案,核验经评估并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等技能文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地会议,并在会形成会议纪要等。
(四)施工阶段监理
本阶段监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验资质。查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件;查验爆破工程技能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格证件。
2.审核爆破作业实施方案。依据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爆破作业项目单位每次提交的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3.巡视抽查。对爆破作业单位钻孔放样、钻孔、验孔等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巡视,并抽查施工质量。
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加工、爆破试验、清退,以及填塞、网路连接、爆后检查等工序活动进行实地监理。
5.确认爆破前安全准备。包括参与爆破前安全警戒部署会议,监督检查安全警戒、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爆后。监督爆后检查和爆破事故的处理。
(五)安全监理组织
(一)安全监理单位和人员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其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应当与其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相适应。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爆破安全监理单位的爆破工程技能人员安全作业证。
(二)安全监理组织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委托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立爆破作业项目监理组织,作为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至少达到下列爆破安全监理的一般要求:
1.设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负责人(监理总监)。项目总监应当具备相应等的爆破工程技能人员资格,对爆破作业项目爆破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签发爆破作业项目的开工令、停(复)工令和完工报告等;贵州爆破安全监理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特点,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及其职责。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但应兼任项目安全监理的工作需要。
2.设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代表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能人员资格。当项目总监不在作业现场时,代理七签发爆破实施方案、联系单、会议纪要、函件等。对于建立单位同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项目总监代表应为本项目监理工程师,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有些不能由项目总监代表行使的权力,由项目总监行使。
3.设监理员。监理员应当具备初及以上爆破工程技能人员资格,数量应与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规模等相适应,并达到旁站需要,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和相关记录;经授权,可签发爆破实施方案、联系单、会议纪要、函件等。监理员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对其实施的监理工作负责。
(三)爆破安全监理设施
爆破安全监理组织应配备与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和爆破方时相适应的、达到监理需要的监理设施。
(四)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爆破安全监理各项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监理措施
(一)确认修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已经安全评估并批准实施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设计文件时,一般的修改内容应经爆破作业单位爆破技能负责人审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进行评估,然后重新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再送项目监理组织确认。
(二)确认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提交爆破作业实施方案,监理人员根据已经通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后予以签字。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实施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的爆破作业实施方案。
(三)确认工序质量
重要的工序完成后并自检合格,经监理人员对完成情形查验确认签字,方可实施下一工序作业。这些工序主要包括影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破安全和爆破设计的工序。
(四)作出暂停令
对于下列情况,监理方可以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爆破施工单位停止相关的作业活动:
1.爆破作业活动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经制止无效的,主要包括:
(1)爆破实施方案与通过评估、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的;
(2)规定岗位的爆破工程技能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未到岗位的,作业人员无相应许可证件或作业证的;
(3)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炸物品属于未经购买许可、来历不明,或者存在受损、过期、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的;
(4)爆破施工设备、工具、仪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5)未按设计实施安全警戒的;
(6)未按设计落实安全防护的;
(7)发现盲炮或残余爆炸物品不按规定处理的;
(8)未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中强制条款要求执行的;
(9)有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的爆破作业行为,经制止无效的。
五、安全监理情况报告制度
(一)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形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发现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违章指挥作业的,应当及时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应当向委托单位报告的情形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在做出暂停令的同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相关情况。
(三)监理报表
在施工阶段中,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表。
(四)监理工作总结
贵州爆破安全监理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将编制的该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安全监理工作总结,附监理档案资料一并向委托单位提交。
(五)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所需的监理报告
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监理单位编制该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安全监理报告,并将其作为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资料,由爆破作业单位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报备。
六、安全监理资料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组织,应当认真规范地制作、整理、报送和保存各样监理文件和记录等资料,做到系统、客观。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监理资料,监督检查爆破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资料种类
1.爆破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爆破安全监理方案应当明确爆破作业项目名称、作业主体、爆破方式和规模等、建立的监理组织及其人员和别、监理过程安排、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监理措施、情况报告等监理工作要点。
2.监理记录。监理记录种类包括:监理日记、旁站记录、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监理报告和监测记录、单次爆破报批资料、影像资料、其他完工提交资料等。
3.会议纪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地会议决议,主持或参与工地例会或专题工地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二)资料要求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单位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办法》。监理记录做到即时、客观、准确,资料整理归档做到及时、完整、系统,以监理资料、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资料提交
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结束后,监理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七、安全监理行为规范
爆破安全监理应当做到依法、诚信、客观、公正,支持爆破作业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公安等监管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依法
要求监理主体合法,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监理人员的爆破工程技能人员资格;不得伪造、转让、出租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不得转包安全监理项目;监理行为合法,并为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诚信
要求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监理市场秩序,不以非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业务,严格保守委托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技能和商业;不得签字确认虚假或与爆破安全评估报告不一样的设计文件,不得出具虚假数据、证明及报告,不得未经验收即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不得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三)客观
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以为依据,以法规、规章、技能标准和依法生效的设计文件为准绳,做出监理结论。
(四)公正
贵州爆破安全监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不得监理自己的爆破作业项目;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项目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同时作为本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单位;监理人员应当坚守监理纪律,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给予的利益,禁止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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