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贵州爆破安全评估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的有关规定。
三、装药前,施工单位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核实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未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装药;如遇到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四、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前应到场巡查爆破作业准备情况,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携带火种。
五、进行爆破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六、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七、施工单位项目技能负责人应审查起爆技能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1.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障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的爆破工撤离工作面。
2.采用雷管爆破时,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在漏水及涌水较大的工作面,贵州爆破安全评估应使用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并以塑料导线做连接线。敷设网络要以免接头落入水中。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样导电体的间距大于1m。
3.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电力起爆以免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加强对洞内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管理,经常进行维修;但也可以使用抗静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管起爆。
4.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导爆管打结。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管,否则会导致爆速减少、不稳或产生拒爆。
八、爆破后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爆破作业专职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贵州爆破安全评估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九、当发现盲炮时,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贵州润德爆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851-85618945
廖 总:17685341491
网 址:http://www.gzrdbp.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扶风路168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